上回和大家分享了澳洲物業管理公司怎樣才能代屋苑作出某些決定。今回我們會分析物業管理公司在緊急情況下應有的應變措施。 不如一邊參考以下案例,一邊與大家分析。
由於事態緊急,物業管理處有權立刻安排消防專家把所有防火設備更換。他們也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Owners Corporations Act 2006)第45條,從大廈的維修基金支付緊急的救援開支。可是,更換外牆的費用超出基金儲備,物業管理處又怎樣作出相應的措施呢?
看到這裡,有沒有覺得業主們有點無辜?不合符的防火設備和外牆物料應歸咎建築商,照理不應由業主們承擔維修的費用。唯一的解決方案是業主們需要先付維修費用,然後物業管理公司必須通過特別決議,才可對建築商提出法律訴訟。如果勝訴,業主便會獲得賠償。 以上的案例可以證明物業管理處在作任何決定前都必須獲得業主的同意(通過特別決議)。而在緊急情況下,他們可以運用特別權力動用維修基金來支付相應的費用。 物業管理運作及程序複雜並受到不同條例的規限。所以,如果你是物業管理公司的代表或你對自己的物業管理公司運作有疑問,應獲得適當的法律諮詢,以免得不償失。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如有需要,可以電話或電郵聯繫我們。 電話:(852) 3461 3373 郵箱: Hello@leeandpoon.com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持有澳洲移民牌照(MARA)和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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