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是打算在澳洲留學、工作、家庭團聚或移民,作為簽證的持有人,都應該知道簽證上的限制條款,以免觸犯法例而導致簽證被取消和驅逐澳洲。 偏遠地區技術移民簽證 對於持有偏遠地區技術移民的簽證,8539/8549是比較普遍的限制條款。此條款規定簽證持有人必須在持有簽證期間在指定的地區範圍內居住、就業或/和讀書。如果沒有遵守這個條款將會影響到將來的永久居民簽證或面臨簽證被強制取消。 除了8503以外,8534 也有機會在學生簽證裡規定。8534規定除了學生和指定的特殊簽證以外,該簽證持有人不能夠在澳洲境內申請其他簽證。 特別監察簽證 除了在簽證條款列明的條款外,有一些特殊的簽證都必須逐遵從特別的條款。最普遍的州擔保技術移民雖然沒有特別限制條款,但是該簽證允許州政府在指定的時間內調查簽證持有人有否跟從州政府的條件。如發現持有人沒有履行州政府的擔保條件,州政府有權利向移民局提出取消持有人的簽證。 同樣地,132簽證也是有一個監察的限制,如果州政府在指定的時間內發現簽證持有人沒有遵從州政府的擔保條件,州政府有權利向移民局取消該簽證。 澳洲的簽證和限制條款都是非常複雜和種類繁多。根據澳洲移民條例第8附件(Schedule 8),簽證的限制條款是由8101 到 8573。為了確保申請簽證或預備移民的你在規劃的時候萬無一失,記得在申請任何簽證前都獲得專業的法律意見。所謂「不聽專家言,吃虧在眼前」。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如有需要,可以致電或電郵聯繫我們。 電話:+852 3461 3373 郵箱: Hello@leeandpoon.com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持有澳洲移民牌照(MARA)和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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