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房屋為空置房? 空置房屋的定義為:
由於法例在2017年5月通過,稅務局規定在2017年1月到4月所有房屋都有空置稅的豁免。換言之,業主只要在2017年期間最少居住在房屋或出租房屋最少2個月,就不用在2018 年支付空置稅。 聯邦法的「鬼屋稅」 除了維多利亞州的鬼屋稅之外,聯邦政府也會收取鬼屋稅。如果業主是海外居民,並且在2017年5月9日晚上7:30之後才申請海外投資審批報告 (FIRB application),聯邦法的空置稅就會生效。 如果房屋符合以下其中一項,便不算空置房:
聯邦法的空置定義跟維多利亞州的略有不同。聯邦法規定房屋必須出租最少30天(不能累積)。所以,如果業主把房屋放到網上的一些短租平台出租,業主有可能要支付空置稅。 聯邦法的空置稅是根據業主在申請海外投資審批報告的費用而決定的。如果申請費是$5,700,那空置稅每年的金額便是$5,700。 同時,聯邦法也規定業主必須每年向稅務局告知該房屋是否空置,報告的時間按房子過戶或建好的時間而定。如房子是在2017年8月8日過戶,業主必須於2018年8月8日提交報告給稅務局。 由於有多種的空置稅(州政府法和聯邦法),業主應避免把房子處於空置狀態。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如有需要,可以致電或電郵聯繫我們。 電話:+852 3461 3373 郵箱:Hello@leeandpoon.com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持有澳洲移民牌照(MARA)和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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