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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話你知
​澳洲法律知識

移民案例分析 - 一子錯,滿盤皆落索

30/1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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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認為,只要按著移民局網站上的程序申請澳洲簽證,就可以順利獲得簽證。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移民的申請程序是有很多法例條文監控著。有很多時候,移民局都會因為申請人不了解澳洲移民法例而導致簽證被拒簽。
​
以下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案例分析 – 畢業簽證被拒絕
曾經有客戶(A先生)在澳洲完成學士學位的課程後,因不夠資格申請技術移民(需要澳洲工作經驗),所以他必須在澳洲取得工作經驗後才可申請技術移民。於是,他自行申請畢業簽證(485簽證)。此簽證是一個臨時簽證並允許大學畢業生留在澳洲2 – 4 年繼續學業或工作。
​
他認為申請簽證是一個簡單的程序,所以他在沒有獲得法律意見的情況下自行申請簽證。
圖片
可是,事與願為,在申請簽證1個月後,移民局拒絕了他的簽證,並且要求他在簽證到期後必須離開澳洲 (當時他還持有學生簽證)。在朋友介紹下,他立刻向移民律師提出求助。

在分析文件後,原來A 先生在安排簽證的文件的時候,要求學校在23號提供學位畢業信。此信件是可以證明A先生已經在學校通過了所有的考試並且順利畢業而且也是畢業簽證的主要條件。當天他也跟學校確認畢業日期。但是,學校當天的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所以不能夠列印學位畢業信,學校安排A先生在24號到學校取得信件。

但是在23號當晚,A先生就自行遞交簽證,並且在24號取得學位畢業信後,立刻補交給移民局。
鑒於上述的原因,A先生就違反了移民條例第485. 231 條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485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簽證前的6個月內完成學業。很明顯地,A先生被拒簽的理由是因為他在申請簽證簽還沒有「正式」畢業。
​
雖然,經過努力跟學校交涉後和跟移民局周旋後,A先生最後都可以留在澳洲。但是,A先生的紀錄就會有一次被拒絕簽證的紀錄。在他日後申請任何澳洲簽證的時候,他都要向移民局提出申報。
圖片
澳洲移民簽證背後都隱藏著不同的法例條文,包括必須有授權才可以參閱的移民指引。
移民法例和指引
其實任何申請人在申請澳洲移民期間,都必須符合以下這些條例和法規,不然,移民局就有很大的可能性拒絕申請人的簽證。
  1. 移民法例(Migration Act 1958 (Cth));
  2. 移民條例(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
  3. 澳洲公民條例(如適用)(Australian Citizenship Act 2007 (Cth))。


除了符合以上的條文法規以外,根據移民法例第499條規定,移民局長有權利對在現有法例的簽證和移民官提供指引。該移民指引(Procedures Advice Manual)是移民官在審查簽證時會跟從的指引。由於只有獲得授權的人可以參閱該移民指引(譬如:澳洲移民律師)和該指引會不停地更新,所以為了可以最大機會獲得簽證,都應該委託專業的移民律師為你申請簽證,以確保萬無一失。
​
從以上得知,所有澳洲簽證背後都擁有錯綜複雜的法律條文。所以,在申請任何簽證前,千萬不要認為申請簽證很簡單的想法,不然最後只會得不償失。所謂「不聽專家言,吃虧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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