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認為,只要按著移民局網站上的程序申請澳洲簽證,就可以順利獲得簽證。可是很多人都不知道,移民的申請程序是有很多法例條文監控著。有很多時候,移民局都會因為申請人不了解澳洲移民法例而導致簽證被拒簽。 以下的案例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可是,事與願為,在申請簽證1個月後,移民局拒絕了他的簽證,並且要求他在簽證到期後必須離開澳洲 (當時他還持有學生簽證)。在朋友介紹下,他立刻向移民律師提出求助。 在分析文件後,原來A 先生在安排簽證的文件的時候,要求學校在23號提供學位畢業信。此信件是可以證明A先生已經在學校通過了所有的考試並且順利畢業而且也是畢業簽證的主要條件。當天他也跟學校確認畢業日期。但是,學校當天的電腦系統出現問題,所以不能夠列印學位畢業信,學校安排A先生在24號到學校取得信件。 但是在23號當晚,A先生就自行遞交簽證,並且在24號取得學位畢業信後,立刻補交給移民局。 鑒於上述的原因,A先生就違反了移民條例第485. 231 條 (Migration Regulations 1994 (Cth)),485簽證的申請人必須在申請簽證前的6個月內完成學業。很明顯地,A先生被拒簽的理由是因為他在申請簽證簽還沒有「正式」畢業。 雖然,經過努力跟學校交涉後和跟移民局周旋後,A先生最後都可以留在澳洲。但是,A先生的紀錄就會有一次被拒絕簽證的紀錄。在他日後申請任何澳洲簽證的時候,他都要向移民局提出申報。 除了符合以上的條文法規以外,根據移民法例第499條規定,移民局長有權利對在現有法例的簽證和移民官提供指引。該移民指引(Procedures Advice Manual)是移民官在審查簽證時會跟從的指引。由於只有獲得授權的人可以參閱該移民指引(譬如:澳洲移民律師)和該指引會不停地更新,所以為了可以最大機會獲得簽證,都應該委託專業的移民律師為你申請簽證,以確保萬無一失。 從以上得知,所有澳洲簽證背後都擁有錯綜複雜的法律條文。所以,在申請任何簽證前,千萬不要認為申請簽證很簡單的想法,不然最後只會得不償失。所謂「不聽專家言,吃虧在眼前。」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如有需要,可以致電或電郵聯繫我們。 電話:+852 3461 3373 郵箱: Hello@leeandpoon.com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持有澳洲移民牌照(MARA)和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版權:
本網站的文章和內容均是本律師行所有。未經本公司同意或授權,任何人士不得複製、引用、變更或轉載。
0 評論
您的評論將在核准後發佈。
發表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