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多利亞州地政府剛在6月4日正式通過土地買賣條例的法案 (Sale of Land Amendment Bill 2019)。法案是修改維多利亞州的土地買賣條例 (Sale of Land Act 1962),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日落條款 日落條款是樓花合約必有的條款。該條款制定發展商最遲交樓的日期,以保障買賣雙方的利益(如發展商不能按時交樓(把土地分契並於土地廳登記註冊),雙方有權退出合約並且不用承擔法律責任和賠償 (除了退還已支付的訂金))。 可是,有一小部分的無良發展商會特意拖慢工程進度,動用日落條款退出合約,並以更高的價錢重新出售房子。買家也會失去已付訂金的增值機會。 這次法案的修改列明即使發展商在指定的時間內未能完成工程,也不能退出合約,除非:
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 (Foreign Investment Review Board) 在2019年7月1日起海外投資審批委員會的申請費也會進行調整。FIRB申請費增加到:
此費用也會影響到聯邦法例的空置稅,詳情下回分解。 由於澳洲有特別的法例限制海外投資者,海外人士可在購買任何房地產前先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如有需要,請聯繫我們。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持有澳洲移民牌照(MARA)和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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