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以往,每年7月1日起,澳洲稅務局(ATO)和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都會作出和推出了新的FIRB條例。但是,自2023年7月起,海外房地產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的變化: 申報義務加強 即使未收到ATO的提醒,外國買家仍然需要自行確認每年是否需要繳納空置土地稅Annual Vacancy Fee,並提交年報。請注意,如果因特殊情況下獲得FIRB申請豁免(譬如,購買樓花時,開發商已經獲得FIRB批文、跟澳洲配偶購買已獲得豁免或購買政府用地等),都必須每年遞交Vacancy Fee Return。 除非閣下的物業是住宅用地並且還沒有完成建築程序(即入伙紙還沒批出)或FIRB批文是在2017年5月9日晚上7:30(澳洲AEST)之前獲得審批。 根據目前的法例,如果該住宅由兩個或以上的人共同擁有,則只需提交一份申報表。 分權共有買家申請費 在一般情況下,分權共有(即Tenants in Common)的買家,都需要各個買家支付FIRB申請費 – 有別於聯權共有(亦稱長命契),只需要支付1次。 案例分析 本律師行近來處理過一宗比較複雜的房地產買賣並且牽涉到FIRB的複雜申請。 此案件的買家分別為4兄弟姊妹在西澳柏斯購買了一個住宅土地。原本買家已經委託了當地柏斯的律師行處理買賣交易,但是因MyGovID 戶口的申請非常困難,再加上客戶跟當地律師申請的時候把名字申請錯誤 (由於亞洲人的姓氏跟名字常常在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跟澳洲不同),客戶的戶口在申請過程中已經被澳洲稅局鎖上。這個過程對於客戶在買賣和申請FIRB的過程已經困難重重。 由於本律師行處理平均處理過百宗海外人士的FIRB申請,4位客戶經當地發展商引薦下,委託本律師行處理此FIRB申請。經過我們處理後,我們最後迅速幫助客戶開通MyGovID 戶口並且立刻在合同指定的時限內申請FIRB(不然會被視為違約和違反澳洲法例)並且幫助客戶只需要支付1人的申請費, 即豁免其餘3人的申請費 – 共節省了大約2萬澳幣。 我們知道很多澳洲本地律師行並沒有足夠經驗處理海外買家並協助申請FIRB批文。幸好,開發商知道本律師行協助很多海外人士申請FIRB,從而介紹客戶給我們處理。 如果,閣下曾經購買過澳洲住宅物業,卻遇到無法開通 MyGovID 戶口的困難,我們的律師行隨時樂意提供協助。由於這是一項專業的法律服務,請閣下提供物業所有相關資料,我們便會提供報價。按此聯繫我們獲取報價。 *請注意,以上只是針對海外人士在澳洲進行房地產的變化。如果需要更多關於今年FIRB的變更,請聯繫本律師行。 *雖然新的註冊制度的目標是將外國人在澳大利亞土地、水資源、公司、業務及其他資產的權益合併至單一資料庫中,但外國人士應謹慎核查所有可能的申報義務來源,並避免誤以為(FATA)第 7A 部分已涵蓋所有申報要求。 免責聲明: 本文章所提供的資料是以發佈當天的法例為準。本律師行會隨時更新、更改或移除資料,以確保資料的真確性,但是概不為資料的準確性或完整性做出保證。以上的文章只是供參考和教育用途,並不會構成任何的法律意見。閣下並不會因閱讀以上的文章而跟本律師行建立客戶和律師之間的關係。 如有需要,閣下應獲取專業的法律意見才採取任何的法律行動。 我們是澳洲執業律師並且獲得香港律師公會註冊的海外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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